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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中推行首席技师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3-10 07:56:18    文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在本市企业中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市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紧紧围绕本市“十一五”时期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目标任务,在企业中全面推行首席技师制度,进一步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不同层次技能人才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充分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围绕“‘十一五’期末,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达到25%,到2012年将力争达到30%左右”的目标,在本市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到2012年,本市制造业80%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施行首席技师制度;到2015年,本市制造业80%的大中型企业施行首席技师制度;首席技师“高师带徒”结对率达到100%;首席技师岗位津贴实施率达到100%。通过几年的努力,在市和区县局、集团公司树立一大批行业、职业和工种的技能领军人才;树立一大批岗位技能水平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努力形成高技能人才层出不穷、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的良好势头和氛围。

  三、实施办法

  本意见所称首席技师,是指本市技能劳动者队伍中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组织能力较强、贡献突出,在本行业、本企业、本专业(或工种)中影响较大,能够起到技能引领人作用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应着重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首席技师的培养。要坚持围绕企业发展的战略需求,以高精尖设备操作维修、关键核心技术实施等岗位为重点,培养企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要紧密结合职业生涯设计,以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职工为重点,使培养对象能够迅速成为生产业务骨干;要特别注重培养一线的生产技术骨干,鼓励一线职工岗位学习、岗位创新、岗位成才、岗位奉献;要着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技能水平,注重搭建不同层次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的平台,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学习知识、钻研技能、奉献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

  (二)首席技师的选拔。首席技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3年以上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年以上,目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

  2、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并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创造了行业、企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作出突出贡献的;

  4、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双增双节、小改小革、节能减排等活动,多项成果获奖,经济效益显著,在创造发明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发扬团队精神,传技艺、带高徒,在组织攻关、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为提高团队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首席技师的选拔应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选拔对象的先进性和选拔程序的规范性。选拔对象必须经过公示,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具体选拔程序和选拔办法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首席技师的管理与使用。首席技师实行企业管理、行业指导、市首席技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首席技师由企业聘任,一般以两年为一个管理期,可续聘续任。要充分发挥首席技师的作用,注意把首席技师安排到关键生产技术岗位,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在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先进操作法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和组织推进作用。要积极开展“高师带徒”活动,首席技师每人每年结对带徒不少于3人,在管理期限内帮助徒弟技能至少晋升一个等级,为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作出积极贡献。

  (四)首席技师的激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提高首席技师的地位,发挥首席技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技能人才争先创优。要在企业中实行首席技师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一般不低于1000元/月。特殊行业、特殊工种开展以高技能人才个人名字命名的先进操作法、技术工作室、生产团队等工作的,可以参照首席技师制度享受岗位津贴;有条件的企业要为首席技师开展技术攻关提供资金、工具设备、场地、人员等方面的支持。要积极为首席技师创造交流学习、培训考察、体检休养等条件。对于首席技师的非职务发明,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鼓励企业建立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可根据企业需要和本人意愿暂不办理退休手续(可参照市政府关于高技能人才的有关政策)。

  四、具体要求

  全面推行首席技师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要站在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将组成上海市首席技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研究和部署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工作,做好指导服务、管理协调、总结表彰工作。从2009年起,将每两年在实施首席技师制度的企业中择优选拔表彰“上海市十大首席技师”,由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关待遇,具体选拔表彰办法另行制定。对于贡献突出的首席技师,优先授予各类荣誉称号。上海市首席技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局、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要组建相应管理机构,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突出重点,加强对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各企业要建立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会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构;要结合本企业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及实施办法。企业行政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切实建立首席技师岗位津贴制度,努力促进高技能人才的成长。企业工会要积极主动配合行政,把推行首席技师制度作为深化职工素质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积极开展“高师带徒”活动,大力宣传首席技师制度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

  2、加强推进实施。各区县局、集团公司要切实发挥组织推进作用,结合地区和行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选择重点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加强典型引路和分类指导,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有步骤地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推行首席技师制度重点在企业。各企业要把建立和实施首席技师制度作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探索,认真实践,着力构建有利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企业环境,着力营造尊重高技能人才,争当高技能人才,使高技能人才能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着力培养一大批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专家型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3、加强宣传总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首席技师的宣传工作,注重选树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首席技师及其团队在参与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攻关、带徒传技等生产、培训活动中的贡献和事迹,宣传首席技师岗位成才,勇于创造的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的奉献精神,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各区县局、集团公司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机制,促进首席技师制度工作的有效落实,推动本市高技能人才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