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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扬州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3-25 09:04:56    文字:【】【】【

扬人社〔2015〕6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财政机构,市直和中央及省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0号),现就2015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 苏财社〔2011〕186号)和《关于实施2012年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和中央及省驻扬有关单位最多各推荐1个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候选单位。经省评选确定的项目必须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目标。

二、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按照《关于推荐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候选单位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17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和中央及省驻扬有关单位最多各推荐1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候选单位。

三、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项目。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7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所需材料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和中央及省驻扬有关单位最多各推荐1个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候选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各推荐2个省企业首席技师候选人,每个市直和中央及省驻扬有关单位推荐1个省企业首席技师候选人。

四、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项目。各技工院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124号)的相关规定组织申报,其中在市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4–5门上报省厅参加省级精品课程评审,在市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2–3名上报省厅参加省级教学名师评审,在市级专业带头人中择优推荐15-20名上报省厅参加省级专业带头人评审,省重点专业不实行指标限制(凡是举办高级技工班的专业必须申报),在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交通类、信息类、财经商贸类、服务类、能源类、化工类和建筑类等9类主要专业中〔详见《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从被评为市、省级重点专业中择优推荐2-3个市级示范专业上报省厅参加2015年省10大示范专业评审。

五、2013年度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检查评估工作。2013年度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仪征技师学院(汽车机电技术)项目建设已经期满,请项目所在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参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553号)精神,开展检查评估工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需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撰写检查评估报告(加盖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于2015年3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六、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财政机构,市直和中央及省驻扬有关单位作为归口单位组织,要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汇总各项目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要按照项目分类装盒或装袋,并于3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