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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3-25 09:13:19    文字:【】【】【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化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3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0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高企业劳动者素质为根本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原则,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打造技能人才新优势,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努力把宿迁建设成淮海经济区有影响的人力资源强市。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翻番达到4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12万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为600人,全市建成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8家、技能大师工作室8个、专项公共实训基地6个,各项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高技能人才助推产业发展计划。高技能人才在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和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要,创新思维,强力推进,依托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建立光电、智能电网、酿酒食品、玻璃制造、木材加工、花卉种植、丝绸纺织、数控加工、化工化学、机械电子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人才优势,筹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深度合作,培养专业技术和高技能相融合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统筹建设技术先进、面向社会、与产业发展相衔接的技能人才培训鉴定基地。到2020年,各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均要建设1-2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1-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建立科学规范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以“两资”脱政化改革为契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门的资格资质考鉴职能,改革和完善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为重点的多元评价机制。建立岗位技能工资与资格证书挂钩等激励政策和评价办法,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需要和岗位要求,在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框架基础上,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业绩评审等方式,实施以过程化考核鉴定替代传统结果式的鉴定。对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可破格参评或直接认定为技师、高级技师。顺应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将成熟的职业逐步下放由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主导实施,并引入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参与,有序扩大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范围。鼓励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筹建职业技能鉴定所,切实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促进技能人才素质全面提升。

(三)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学融合。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坚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实践能力提升为重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适应市场需求,深化产学融合,强化校企合作,大力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真正实现院校就是企业、教室就是车间、作品就是产品、学生就是技工、老师就是师傅“五结合”。积极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达到校企无缝对接。推行企业在职职工就读职业院校的弹性学制、学分制政策,对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和学时且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支持企业对新录用和转岗职工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形式,对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加强淮海技师学院、宿迁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把我市职业院校打造成辐射淮海经济区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加强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关键工艺攻关、技能研习、技能传承和技能创新等活动,培养技能开发团队。鼓励企业、行业深度参与技能人才培养,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通道。

(四)构筑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统筹我市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布局。加快市区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调整,合并影响力弱、规模小、设备条件落后、发展后劲不足的学校,形成宿迁东部(宿迁高新区和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西北部(市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和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西南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三大职教板块,促进职业教育良性循环发展,精心打造宿迁职教品牌。统筹专业设置布局,坚持特色办学、差别竞争,结合区域周边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状况,合理设置专业,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无缝对接。对有一定基础的重点职业院校,在省级示范、重点专业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区域内同类院校的相关专业进行合并,实现重点专业优势资源相对集中和优化。统筹师资队伍培养,加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加强对职业院校师资的挖掘培养,在职业院校现有教师中遴选优秀教师出国培训,实施双师双证,保证专业教师技能实操方面的动手能力,提升教师综合素质,真正形成专业教师与专业教学匹配机制。

(五)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以企业为主体、重点项目为载体,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流动,促进技能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推动高技能人才引进与产业需求有效对接。大力实施 “宿迁英才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到2020年,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不少于2000人,职业院校5年内引进不少于100名紧缺急需的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扶持我市职业院校和企业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 5年内选派不少于100名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出国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师资水平。通过内培外引,壮大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

(六)落实“三订”举措解决重点企业用工问题。为帮助重点企业(销售收入超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解决用工问题,强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落实订单招工、订单培养、订单服务的“三订”举措,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问题。首先要健全企业用工信息台帐,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每季度末将下季度用工计划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建立企业用工数据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和组织招聘。加强对外劳务合作,选择人力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建立稳定的劳务协作关系,建立人力资源输入基地。根据企业需求深化订单培养,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指导,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确定培养方向,在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培养模式、教学设计等各环节与用工企业无缝对接,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开展重点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创新订单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时刻关注重点企业用工、岗位流失和员工录用等方面情况,按季度进行统计和定量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用工服务。深入开展“乡企对接”、“校企对接”活动,定期举办对口招聘活动,及时解决企业阶段性缺工问题。充分发挥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作用,积极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的公共服务,解决务工人员的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问题,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职工物质、精神等待遇,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实现员工“引得来、留得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双维护、双服务”机制,进一步维护企业、职工双方利益,从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七)统筹组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政府积极引导、行业深度参与、企业普遍开展的要求,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市政府每两年举办一届江苏技能状元宿迁选拔大赛。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各工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将符合竞赛组织实施要求的竞赛活动纳入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积极选派技能人才参加国际性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对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竞赛获奖选手晋升相应等级职业资格,并鼓励支持各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技能大赛,在媒体宣传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大赛金奖获得者吸纳为相应工种考评委员会成员。

四、政策支持

(一)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扶持。进一步落实地方教育附加不少于30%用于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的政策,各地用于职业教育的地方教育附加中,要有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各级财政要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对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项目,所在地财政要给予适当的配套补助。对组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市财政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实行计划申报,同时申报经费预算,活动结束后在核定预算额度内据实审核拨付。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和生均拨款标准稳定增长机制,设定生均经费标准和核定人员编制。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培训服务。企业和个人对技能人才培养进行捐赠的,准予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督促企业依法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

(二)落实人才扶持政策。大力实施“宿迁英才计划”,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对中心城市企业全职引进的紧缺急需高级技师给予每人3万元补助,紧缺急需专业技师给予每人2万元补助。对经规定程序确认纳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在本地工作三年以上的可获得省级50万元奖励。扶持我市职业院校和企业积极开展紧缺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实施计划,对申报批准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费用按照核准的标准给予报销。积极引进高技能人才充实我市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对在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省赛一等奖、国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人员,按照特殊人才引进政策,由职业院校申请,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三)建立职业培训普惠制度。为更好的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职业能力提升的需求,坚持普惠均等、终身教育、技能为本、就业导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健全以《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主要评价依据,随着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实现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均等化。鼓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职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政策。企业职工就读职业院校弹性学分制和进行技能提升培训达1年以上,取得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参照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培训费)减免。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对连续5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且职工教育经费发生超支的企业,培训补贴按现有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规定执行。

(四)完善技能人才激励配套措施。企业应健全技能等级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在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时,向生产、服务一线的技能人才倾斜。对企业招用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以上资格的,要按照有关文件给予岗位技能津贴。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推进和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高技能人才凡符合相应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推荐列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招生、学历、升学、收费等相关政策方面依法享受同类同等院校的同等待遇。建立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市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地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重点督查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养。要强化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培训政策、资金投入等情况的专项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特别对资金用途、申请拨付程序的监管要到位,依托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公布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及企业用人需求,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原则,并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采取公开透明,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确保培训资金使用安全。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广泛宣传重点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办学优势和成果,宣传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就读职业院校。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树立技能人才是人力资源重要力量的观念,形成尊重和争做优秀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